公告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9日08时53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13BE2、吉BD67889、吉BF90908、吉B25QW6、吉BFH7767、吉BUC699、吉B26KJ2、吉BFB7665、吉B9J8D2、吉BF91222、吉BFH4555、吉BFA9927、吉BF95234、吉BFC8182、吉B90BN0共十五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二:《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9日08时53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在吉林市区内对中郭伟、宋立国、崔吉春、王浩羽、柳延明共五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三:《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30日08时53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02199、吉B76PK3、吉BF22579、吉B977GK、吉BF19511、吉BF38807、吉B13AK2共七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四:《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30日08时53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吉林市区内对梁洪伟一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五:《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31日08时47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20968、吉BVX636、吉BF95188、吉BFC7531、吉B11CA6、吉BD67789、吉BFH5677、吉B082D5、吉BDB6678、吉BD21617共十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六:《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31日08时47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7月1日在吉林市区内对杨成刚一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七:《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0200交罚〔2026〕04022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8月03日09时05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7月02日在吉林市区内吉BD58878、吉BFH4488共两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八:《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0200交罚〔2026〕04022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8月04日08时54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07月03日在吉林市区内吉BF11531、吉B1F6E2、吉BF52020共三台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九:《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0200交罚〔2026〕0402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8月05日08时51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B8288、吉B08QN8共二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十:《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0200交罚〔2026〕040231。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8月05日08时51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7月6日在吉林市区内对王怀实、曹大波共二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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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5日
(初审:马 宁 复审:陈 宠 终审: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