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1日08时54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15650、吉BDC6099、吉B665C5、吉BFH5577共四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二:《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2日09时15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15KQ6、吉BF12887、吉B900GK、吉BFA3966、吉BFA5159、吉BFC7500、吉B51FQ8、吉BD98900、吉BF78679共九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三:《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2日09时15分统计发现,你公司在吉林市区内对高健、魏锋、陈颖、胡建华共四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贰万壹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四:《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3日09时04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18DD1、吉B26MT9、吉B819MP、吉B952EF、吉BFE0535、吉BFB2288、吉BFE2223、吉BPF081、吉BF84333共九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五:《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3日09时04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4日在吉林市区内对高文、孙建共计二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8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玖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六:《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7日08时46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67HG7、吉BDJ6606、吉BFC8377、吉B81KM7、吉BFE2290、吉BF33530、吉B189CL、吉B03XY6、吉B0191H、吉BFB7661、吉BD22909、吉BFA0527共十二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七:《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2026年07月27日08时46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在吉林市区内对蔺艳波、徐滨共二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玖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八:《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8日08时50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89YK1、吉BF95688、吉BD99994、吉B257EN、吉BFG5558、吉B645EU、吉BSD977共七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叁万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九:《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28日08时50分统计发现,你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吉林市区内对张凯程一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轻微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捌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十:《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1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5月28日09时05分统计发现,你公司在吉林市区内对吉BFB2220、吉BF57857、吉BFE1315、吉BFC2577共四台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5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一般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壹万叁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公告十一:《违法行为通知书》案号:吉市交违通〔2026〕22020004022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内容如下:2026年05月28日09时05分统计发现,你公司在吉林市区内对付敬东一名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驾驶员提供派单服务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1.96规定的轻微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一般处罚情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伍仟元整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385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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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2号)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29日
(初审:马 宁 复审:陈 宠 终审: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