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对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10份(2026年第三批)

2026/08/17 1.6w 阅读 393 点赞
因通过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6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2日09时13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F09908、吉BJM181、吉BFA2345、吉B03SX6、吉BD68997、吉B727HZ、吉BF15598、吉B26K62、吉BF00968、吉B55ZZ7、吉B725ET、吉B62JU7、吉B09TS2、吉B168MS、吉B253CS共十五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6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2日09时13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李春生、张晓东、单磊、康阔、胡浩、杜波共计六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3日09时1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F91369、吉B83VU9共两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16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3日09时1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赵风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一般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6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4日09时29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D03317、吉B566DZ、吉B057KZ、吉B631BP、吉B058CY、吉BD44533、吉B108LH、吉BFB0019、吉BNL052、吉B773EX、吉B115FF、吉B628GM、吉BF37376、吉BFJ1231、吉BFN6189共十五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六:《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7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4日09时29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陈雷、付佳伟、张新、田力勤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7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5日09时3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993KE、吉BDF6887、吉B095CT、吉B242LG、吉B59VD9、吉B77HQ8、吉BFH6606、吉BF22251共八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7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5日09时3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孙昊、赵欢、刘俊彪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九:《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7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6日09时15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DP5889、吉B45HT2、吉BF37697、吉B377EN、吉BF66260、吉B115HD、吉B679UT、吉B906GL、吉BCY475、吉BNX801、吉BF05082、吉BBY946、吉B066GZ、吉BF88050、吉B84DP2、吉BF26636共十六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同时通过投诉举报发现,吉B06A50疑似非法营运车辆,通过互联网+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查询发现,该车也存在上述问题。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7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6月26日09时15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付君、蒋金贵、钟艳恒、王福明、张功勋、沙纯才、姜维维共计七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385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邮编:132000

联系人:岳翊

联系电话:0432-64552815

 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2号)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及吉林市江城日报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31日      




(初审:马  宁  复审:陈  宠  终审:陈  军)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