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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解读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相关规定

2012/09/24 1.3w 阅读 231 点赞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已经开始实施了。其中规定部分电动车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据市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检验科科长金成军介绍,《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将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用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能力,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咱们吉林市不起牌照。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车辆归为轻便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这类车应该起牌照,考取驾驶证,上保险。”
  但金成军同时也表示,目前对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我市暂时不予发放牌照,市区内限制通行。“从2000年开始,吉林市的摩托车不予发放牌照,限制在吉林市骑。有其他允许行驶的道路摩托车符合上牌照的,有驾驶证的,要带头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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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