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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校园 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02 4.8k 阅读 71 点赞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7〕20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中小学校园

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日


吉林市中小学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基一[2016]6号)要求,结合贯彻教育部陈宝生部长在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切实加强校园欺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治理目的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据最高检统计,2016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的校园涉嫌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188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114人。

通过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有效防范校园欺凌事件,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二、治理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

三、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局长宋杰同志任组长,分管局领导钱大波同志、孙伟国同志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学校安全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安排、监督检查、信访接待,同时做好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工作。

四、方法步骤

全市校园欺凌专项治理从2017年3月1日开始,2018年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是学校防止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和班主任是直接负责人。二是组织召开一次动员大会,明确治理校园欺凌工作的意义,明确本校(园)的工作任务,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将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每个管理环节、每位教职工。三是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组织签订责任书。

2.学习宣传,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并将贯彻落实《意见》作为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形成全员关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良好氛围。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治理工作的电话号码和联系人,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备案。

3.制定方案,严抓落实。各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本单位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单位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3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二)专项治理阶段(2017年4月-10月)。

1.集中开展教育。一是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每学期至少一次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利用网络、墙报、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二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通过课堂教学活动、班会课、班级日常管理渗透心理健康教育,对学生的认知、情绪、意志、行为等进行引导,培树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等优秀心理品质,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发生。三是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四是强化家校联系。学校每月至少一次通过家访、微信群、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知识,增强监护责任意识,提高防治能力,形成全社会关注防治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

2.完善制度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校园安全责任落实的实施意见》,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二是制定完善校园欺凌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三是学校建立隐患和矛盾纠纷排查台账,班主任每天向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零报告。

3.加大预防力度。一是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通过师生问卷调查,组织部分学生座谈和召开班会等形式对校园安全现状、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学生小团伙组织以及易于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或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二是开展针对性的防治工作。责任分工,将任务分解到人,落实防治措施。三是要进一步完善心理咨询室建设,开展学生心理隐患排查,关注人际关系问题、情绪起伏问题、学业问题、情感问题等心理问题,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工作,必要时应聘请专家帮助学校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三防”建设,确保校园视频监控全覆盖、无死角。

4.及时查处问题。一是加大对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校园内学生间的矛盾。二是加强校园周边巡视力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三是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同时做好被欺凌学生心理辅导工作。

5.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各地各校要积极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沟通联系,畅通沟通渠道,完善防治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不断加强校园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确保全市中小学校校园和谐安全。

(三)组织检查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

1.学校自查。各学校、幼儿园于11月20日前,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排查和摸底,要对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2.专项检查。一是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校方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二是市教育局将成立督查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三是对于检查出的问题由属地教育部门组织整改,并进行跟踪问效,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同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评比中一项重要依据。

3.总结梳理。各学校治理工作过程资料要及时归档,要有工作痕迹,同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严重的、影响恶劣的校园欺凌事件要按照“紧急信息”报送规定,及时上报。各学校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12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是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工作中的侥幸心理、麻痹心理,采取切实措施,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2.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地各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履职尽责相关要求实行问责、追责。

3.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各地要坚持“属地管理,全面覆盖、不留空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强化防范措施,把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化,并落到实处,确保校园安全稳定。除寒暑假,每月5日前上报上一个月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综合报告(附件1),直属学校向市教育局报告(附件2),以电子版形式传学校安全处邮箱jljyaq@163.com。

联系人:苗壮,联系电话:62049899。

附件: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2.××学校校园欺凌事件登记表


附件1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省(区、市)填报时间:年月日

省级部署情况

是否发文部署工作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年月日

省级是否设置并公布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电话号码

()是,电话号码:

()否。

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处室)

具体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发文部署工作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县(市、区)数(个)

本省所辖县(市、区)数(个)

学校工作情况

合计

小学

初中

高中

完中

九年一贯制

十二年一贯制

中等职业学校

学校数(所)

公布学校治理电话数(个)

已开展专题教育活动学校数(所)

校园欺凌发生及处理情况

本月校园欺凌事件发生数(件)

其中

接受举报发现数(件)

构成刑事案件数(件)

本月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数(件)

主要处理方式、程序和效果

(可附案例)

(要求文字简洁,可另附页)

填表人:联系方式:填报单位(章)


附件2

××学校校园欺凌事件登记表

年月日填

事件经过

处理情况

班主任:主管部门负责人:校领导: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70303/20170303084118_403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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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