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7〕19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带幼儿园
办园行为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校带幼儿园:
深入贯彻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进一步落实《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范各类校带幼儿园办园行为,促进全市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现将规范校带幼儿园管理的有关意见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改善办园条件,不断规范办园行为
各类校带幼儿园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改善办园条件。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规定,建立具有大班、中班、小班的完全制幼儿园。对暂时不具备三个年龄段的校带幼儿园要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建立三个年龄段的完全制幼儿园的要求,同时要严格执行2016年颁布《幼儿园规程》中对各年龄段班额的具体要求: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学校办幼儿园要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内,应有独立的幼儿活动室、寝室、盥洗室、多功能活动室、户外活动场地,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教玩具和体育活动器械等,充分满足各年龄段幼儿生活和学习的基本需求。学校举办的幼儿园不得以未入本校幼儿园为由,拒绝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小学。
二、提升保教质量,科学实施素质教育
幼儿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幼儿教师专业化标准》等有关规定,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安排,以幼儿为本,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并重,科学安排好教育教学活动目标与内容,促进在园幼儿富有个性的发展。各校带幼儿园要认真贯彻执行幼儿园用书的有关规定,必须使用教材机构指定的幼儿用书,严禁使用小学一年级教材。禁止在幼儿园从事违背幼儿生长规律的实验和活动,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
三、保证教师待遇,切实提高工作积极性
要严格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要求,配齐幼儿园所需的各类人员,学前教育毕业的教师应优先调整到幼儿园工作。各主办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进修培训、评优晋级、工资、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幼儿教师应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地位和待遇;在评优晋级中应按一定比例给幼儿园安排相应指标,确保优秀幼儿教师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工作积极性,稳定幼儿教师队伍。
四、建立定期巡查机制,不断提高办园质量
要严格执行各校带幼儿园要对照本《通知》要求,迅速认真开展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市教育局及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利用3至4月两个月时间对本区域内校带幼儿园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检查工作,对所辖校带幼儿园办园条件、学制设立、保教行为、收费情况、安全工作等进行全方位检查,要切实把幼儿的生命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重中之重的地位。并于4月末将检查数量、整改情况、保障措施及存在共性问题等(后附受检校带幼儿园名单)上报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合格单位要予以确认,对存在突出问题且不及时整改的要在本区域内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市教育局将对各县(市)区专项检查结果进行抽查,并纳入本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中。
联系人:申彤宇联系电话:62024173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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