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79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6—2017年教师
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
星级教师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现将《吉林市2016—2017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此办法,做好星级教师评选的各项工作。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吉林市2016—2017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
“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办法
为保证吉林市2016—2017年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星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评选办法。
一、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科学、客观、真实”的原则。
二、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一)“三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根据《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按照市教育局下发的名额,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市直属学校进行等额推荐,填写推荐表,上报相关材料,经评审组审核通过后,给予公示认定。
2.首届“江城好教师”荣誉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三星级”教师。
(二)“四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理论考核。针对通识的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及应用、各学段应了解掌握的课程改革及教育教学方略等方面进行集中考核,考核时间在2017年2月下旬。考核成绩排名在前65%的教师进入下一环节的评选。
2.常态课评比。评审组对理论考核合格的教师进行随机听课,教学内容以各学段“大练兵、大比武”专题为主,根据课堂教学情况,评选出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的候选教师。
3.材料审核。对候选教师的备课、作业批改、教学质量、师德表现等方面(选修课开发、各级各类培训讲座、学科竞赛等特色工作)进行全面审核,通过审核确定五星级教师候选人,公示认定。
4.首届“江城星级好教师”荣誉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四星级”教师。
(三)“五星级教师”评选程序。
1.“微课堂”教学展示及答辩。五星级教师候选人随机抽签,独立备课,现场进行20分钟 “微课堂”教学展示及答辩;评审组现场打分,评选功勋教师候选人,公示认定。
2.首届“江城星级好教师”评选中“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晋级“五星级”教师。
(四)功勋教师评选程序。
功勋教师候选人经过教育教学专题论坛的讲演(讲述教育教学典型事迹、阐述教育教学主张)和答辩两种形式,由评审组集体现场评定产生,公示认定。
三、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机构
(一)评选领导组。
组长:宋杰吉林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邵敏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艳秋吉林市教育学院院长
成员:何曼丽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李锐吉林市教育局师资培训处处长
宿艳梅吉林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周玉萍吉林市教育局财审处处长
宋立民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赵双菊吉林市教育学院副院长
评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吉林市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
(二)评选工作组。
组长:赵双菊
成员:赵莉红顾炳海杨彦飞郭轶李冬梅
王铁红蔡雅清辛绘吴立凡龙爱军
王福文曹红梅朱传肆邹春红李泽辉
梅丽丽
(三)评审组。
评审组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教育教学专家、市名优校长、市学院学科教研员组成。
四、吉林市星级教师评选要求
(一)各级推荐单位成立星级教师推荐评审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吉林市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大练兵、大比武”暨星级教师评选活动实施意见》,坚持评选条件,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取消其参评资格,被推荐人选三年内不得参评。
(二)对于违反师德规范,尤其是有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的参评老师,一经查实,一票否决,对于已经取得荣誉称号的教师,随即取消其荣誉称号及相应待遇,对于推荐单位,下一年度的推荐名额将等额减少。
(三)对于首届“江城好教师”获得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直接晋级相应的星级教师等级。
1.无违反师德规范行为。
2.自获得“江城好教师”荣誉至今,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或在一线兼课。
3.在“大练兵、在比武”活动中成绩优异。
(四)推荐时,建议同等条件下兼顾学科均衡,避免同学科扎堆。
(五)遵守评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评选程序,评审组及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切实做好各项评选工作。
(六)加强对评选过程的管理,注重评选过程材料的整理归档。
(七)具体工作由评选活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八)三星级教师申报材料:
1.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申报审批表,一式两份。
2.与申报表内容相匹配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3.基于本学科“大练兵、大比武”专题的教学微视频一件(10分钟以内)。
审批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以市直属学校和县(市)区为单位,于2017年1月4日前上报至吉林市教育学院继续教育部,微视频上交方式将在微信群中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虹,联系电话:62042813,18543223388。被推荐教师需加入微信群:
高中 初中
小(幼)学职教
附件:1.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2.吉林市“三星级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
3.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申报审批表
4.吉林市“三星级教师”申报汇总表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附件1
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条件
1.具备“二星级教师”资格,测评满意率90%以上。
2.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五年以上的一线教师。
3.至少有一轮循环教学的经历(幼儿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可视工作需要而定)。承担市级示范课、观摩课并获奖,教学质量位居同类班级前10%。
4.注重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近五年来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科研成果在市级以上获奖。
5.利用互联网及多媒体资源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深度融合,参加“ 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等晒课活动中获奖。
6.在“大练兵、大比武”活动中表现出色,在学校“练兵比武”中,成绩位居本校同学科前10%。
7.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评:
(1)教龄三十年以上,始终工作在教学一线的优秀教师。
(2)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并出色完成班主任工作。
(3)在全市教研和培训活动中,承担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科工作坊坊主或学校教研组长、备课组长。
(4)省特级教师、长白山名师荣誉获得者;省、市学科带头人;省、市级骨干教师荣誉获得者。
8.各县(市)区,在计划分配名额外,可推荐1名长期坚持在偏远乡村从教,教育教学业绩突出、事迹感人,在地域内颇具影响力的优秀教师参评。
附件2 吉林市“三星级教师”申报名额分配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名额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名额 |
|
1 |
吉林市第一中学 |
9 |
30 |
吉化第六小学校 |
2 |
|
2 |
吉林毓文中学 |
6 |
31 |
吉化第九小学校 |
1 |
|
3 |
吉林市第二中学 |
4 |
32 |
吉林特殊教育实验学校 |
2 |
|
4 |
吉林市第四中学 |
4 |
33 |
吉林市幼儿园 |
1 |
|
5 |
吉林市第十二中学 |
4 |
34 |
吉林市实验幼儿园 |
1 |
|
6 |
吉林市第十八中学 |
3 |
35 |
吉林女子学校 |
5 |
|
7 |
吉林市朝鲜族中学 |
2 |
36 |
吉林机电工程学校 |
3 |
|
8 |
吉林市田家炳高级中学 |
4 |
37 |
吉林省城市建设学校 |
4 |
|
9 |
吉林市实验中学 |
4 |
38 |
吉林工贸学校 |
3 |
|
10 |
吉林市第三中学 |
2 |
39 |
吉林信息工程学校 |
2 |
|
11 |
吉林市第十三中学 |
3 |
40 |
吉林经济贸易学校 |
2 |
|
12 |
吉林市第五十五中学 |
1 |
41 |
吉林财经学校 |
2 |
|
13 |
吉化第一高级中学校 |
6 |
42 |
吉林工业经济学校 |
3 |
|
14 |
吉化第三中学校 |
3 |
43 |
吉林石化工程学校 |
3 |
|
15 |
吉林市第五中学 |
4 |
44 |
吉林机械工业学校 |
2 |
|
16 |
吉林市第九中学 |
4 |
45 |
吉林轻工业学校 |
1 |
|
17 |
吉林市第二十三中学 |
2 |
46 |
永吉县教育局 |
19 |
|
18 |
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 |
1 |
47 |
舒兰市教育局 |
34 |
|
19 |
吉林市六十一中学 |
1 |
48 |
磐石市教育局 |
28 |
|
20 |
吉化第六中学校 |
3 |
49 |
蛟河市教育局 |
23 |
|
21 |
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 |
1 |
50 |
桦甸市教育局 |
37 |
|
22 |
吉化第九中学校 |
4 |
51 |
船营区教育局 |
18 |
|
23 |
吉化实验学校 |
1 |
52 |
昌邑区教育局 |
15 |
|
24 |
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 |
4 |
53 |
龙潭区教育局 |
11 |
|
25 |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 |
3 |
54 |
丰满区教育局 |
9 |
|
26 |
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 |
1 |
55 |
高新区教育局 |
4 |
|
27 |
吉化第一小学校 |
2 |
56 |
经开区教育局 |
2 |
|
28 |
吉化第二小学校 |
2 |
57 |
市属民办学校 |
2 |
|
29 |
吉化第三小学校 |
2 |
附件3
吉林市“三星级教师”评选
申报审批表
县 ( 市 ) 区: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任教年级:__________________
学科专业:__________________
推荐类别:__________________
填 表 说 明
1.表内所填写内容,除本人自然状况外,皆为近三年(2014— 2016)以来的工作业绩。
2.教育教学情况:测评满意率按实际调查结果填写;教学质量按学校年度考核等级填写;班主任工作按获奖情况填写。
3.“大练兵、大比武”参与情况:获奖情况按参加专项活动的层级填写;学校名次按活动原始排序填写。
4.教育教学成果:学校、县(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以上奖励,选最高奖励填写一项。
5.科研成果:参加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已结题或获得优秀成果奖。
6.专业发展:填写参加各级各类教师专业发展研修活动,选择最高级别填写一项。
7.综合奖励:填写荣获县(市)区政府及以上级别的嘉奖。选最高奖励填写一项。
8.此表一式二份,必须以A4纸规格电脑双面打印输出,左侧装订成册。一份上交吉林市教育局审核,另一份返回教师所在单位或县(市)区教育局存档。
9.所填事项除自然情况外,均要辅以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表内顺序A4纸规格复印一份,左侧装订。
10.各县(市)区计划外分配名额所推荐的教师,需附一份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之内。并在推荐表封面推荐类别处填写“计划外推荐”。
11.首届“江城好教师”荣誉获得者,推荐单位需附一份师德考核材料,加盖公章。并在推荐表封面推荐类别处填写“江城好教师”、 “江城星级好教师”或“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注:填表人需加入相应微信群。
高中初中小(幼)职教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小二寸 正面 免冠照片 |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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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历 |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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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学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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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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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骨干 |
省○市○ |
是否学科带头人 |
省○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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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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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度 |
测评满意率 |
教学质量 |
班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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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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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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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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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练兵比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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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练兵、大比武”专题 |
获奖情况 |
学校名次 |
||||||||||
|
教育教学成果 |
||||||||||||
|
获奖时间 |
奖励内容 |
颁奖机构 |
||||||||||
|
科研成果 |
||||||||||||
|
获奖时间 |
奖励内容 |
颁奖机构 |
||||||||||
|
专业发展 |
||||||||||||
|
培训时间 |
培训内容 |
培训级别 |
||||||||||
|
综合奖励 |
||||||||||||
|
获奖时间 |
奖励内容 |
颁奖机构 |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在申报过程中诚实守信,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及违纪违规行为,自愿取消本人参评资格,并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相关责任及后果。 申报人(签字)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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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校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 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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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教 育 局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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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教 育 局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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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吉林市“三星级教师”申报汇总表
县(市)区、市直学校(盖章):
|
序号 |
姓名 |
学 科 |
单位 |
备 注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13 |
||||
|
14 |
||||
|
15 |
||||
|
16 |
注:计划外分配名额需在备注栏内注明。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61227/20161227080723_583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