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78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
民办教育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市属民办学校:
为依法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做好2017年寒假期间民办教育管理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在寒假期间开展民办教育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寒假期间重点抓好以下治理工作:
(一)查处非法办学,净化民办教育环境;
(二)检查民办培训学校专任教师持证上岗、挂牌服务工作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教师从教行为;
(三)查处出租出借校舍和办学许可证给非法办学者的行为;
(四)检查办学内容,杜绝超范围办学行为;
(五)检查招生广告宣传内容,杜绝虚假宣传;
(六)检查学校安全,督促民办学校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保证上、放学安全,保证用电安全,确保安全管理有序运行,杜绝事故隐患。
二、时间安排
寒假期间民办教育专项治理工作自2017年1月3日开始,至2月28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自查整改阶段:1月3日至13日。
第二阶段为检查治理阶段:1月14日至15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月7日至28日。
三、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保证工作落实。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实情认真制定寒假民办教育管理工作计划,要突出重点,加大查处工作力度,保证工作监督指导到位,检查整改及时,监督指导民办学校依法办学,进一步强化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意识。同时,要把寒假专项治理工作与年度检查工作相结合,切实把寒假期间民办教育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寒假期间各县(市)区教育局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完善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晰职责,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建立定期排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对违法办学的“黑班”及时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维护学生家长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大查处力度。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民办学校及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或未整改的将延缓进行年度检查,问题特别严重者,将依法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违法办学者,要依法严格处罚,违法办学行为要在媒体上予以曝光,使得行政执法形成威慑。
为切实保证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随机检查和抽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周五上报一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小结,寒假民办教育管理工作总结于2017年2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
联系人: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李洋 62071111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12月27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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