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6〕13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
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3]1号)要求,全面了解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以下简称留守儿童)现状,进一步提升教育关爱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健康快乐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在新学期学生报到时,要认真做好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
2.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学校要以班级为单位建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详细记录每一位留守儿童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监护人情况、父母动态、学习状况、生活状况等信息。要根据留守儿童变化情况,定期更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和留守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提供支持。学校应对档案进行抽查,鼓励班主任做好留守儿童成长档案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3.加强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留守儿童不等同于问题儿童,要区别对待,将教育的着力点从“关爱生活”转变为“关爱心理”。在举办体育、艺术、社会实践等活动时,要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参与,缓解其孤独情绪,营造关爱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班主任和心理教师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主动回应留守儿童心理诉求,不断加强师生情感沟通交流,努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温暖的缺失。对学习困难的留守儿童进行有针对性地辅导,激发其学习兴趣,不断提高自主学习能力。在学校工作的各个环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将留守儿童标签化。
4.实施结对帮扶留守儿童制度。各校要成立关爱小组,创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在留守儿童中确立重点帮扶对象并配备帮扶教师。帮扶教师要经常与留守儿童谈心,随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思想动态,引导他们健康成长。建立教职工关爱留守儿童成长日记,培养更多的优秀教师成为“代理家长”。在学校寄宿的留守儿童,教师要加强与其交流、沟通,掌握其思想、生活情况;不在学校寄宿的儿童,教师要定期走访并加强与临时监护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反馈儿童的情况,帮助做好儿童的思想工作。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作用,开展各种关爱留守儿童的活动,将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纳入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
市教育局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推广典型经验,集中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水平,用充满正能量的方法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难题。
吉林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6年3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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