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83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规范管理评比表彰和大型活动的通知
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和规范我局各类评比表彰和大型活动的管理,充分发挥评比表彰和大型活动的激励导向作用,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吉林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市教育局加强对各类评比表彰和大型活动的规范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管理各类评比表彰
1、实行评比表彰计划管理。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以市教育局名义在直属系统内开展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为主的评比表彰,要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不得以本处室(单位)名义组织开展评比表彰。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活动周期、评选范围、参评总数、评选名额、奖项设置、评选条件、奖励办法、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
2、未在计划内确因工作需要开展临时性以岗位练兵、技能竞赛为主的评比表彰活动,应在事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已经批准开展的需要调整或变更应提前提出调整变更的申请。
3、属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表彰,参加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评比表彰等,可不用申报审批。
二、规范管理各类大型活动
1、实行大型活动计划管理。局机关处室和事业单位以市教育局名义在系统内举办大型活动,要在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开展。申报内容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主办单位、理由依据、日程安排、组织领导和经费来源等。
2、因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等特殊情况,需临时举办大型活动的,应在事前履行申报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30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51201/20151201060613_6491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