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7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
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教办字[2015]99号)要求,我市将于近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工作,省教育厅将对部分地区进行抽查,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还将进行重点督查。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2014年秋季开学以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具有连续性的重大乱收费行为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二、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抽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10月30日一11月5日):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认真开展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以《吉林市教育局关于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教育“三乱”问题活动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点。其中,各县(市)区教育局还要把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情况作为重点。
2.第二阶段(11月9日—11月13日):市教育局将组成检查组对部分县(市)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市属民办学校进行抽查。同时,还要对年初以来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做出的关于教育“三乱”问题的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3.第三阶段(11月13日—11月20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认真开展集中整改工作。
三、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做好自查自纠。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将其作为深入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保障民生、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着力点,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对于教育乱收费等问题应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理的,要按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
2.要落实责任,全面做好整改。市教育局检查组在抽查过程中,坚持细查严查,不搞变通,不打折扣。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交由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深入调查,明确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时限。对违规收费性质恶劣、屡查屡犯的典型问题,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对抗检查、推诿通融等问题,将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要求,除对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要认真总结,及时统计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在自查自纠结束后,请于11月13日前将以下材料发至市教育局行风办公室指定邮箱(jlsjyhfb@163.com):一是各县(市)区、各学校自查自纠工作总结(包括主要做法、突出问题及整改措施)以及2016年工作初步打算。二是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填写《2015年度教育乱收费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统计表》,统计表填写一定要准确、真实,保证各项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合理。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2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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