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21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建
“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食品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各学校:
现将《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4月10日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建
“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教育科学发展,继续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吉林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中开展2015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培养学生、服务社会为宗旨,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强化办学规范化管理,狠抓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着力解决与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与学生成长休戚相关、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办好教育民生实事,促进学校和谐稳定,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人民满意学校”的基本标准
1、学校拥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办学特色鲜明,有较高办学水平和良好办学效果。
2、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树立全面的质量观和发展观,正确把握和处理学生的学业成绩和全面发展的关系,素质教育成果显著。
3、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高。
4、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教职员工纪律观念强,服务意识好,无违规补课办班现象。
5、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学校育人环境适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6、学校落实校务公开,坚持重大事项决策向家长委员会通报制度,办学行为规范。
7、学校高度重视安全工作,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效果好,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8、学校认真开展扶贫帮困、捐资助学活动,关心、关爱学生。
三、活动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0日—20日)。市教育局研究制定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实施方案,对创建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21日—11月30日)。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落实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各学校要召开全校教职工大会,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中来。组织广大教师开展家访、电访等活动,不断密切学校同家长之间的联系,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学校在办学特色、教育教学管理、校园文化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果,广泛征求学生及家长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各学校在6月份前结合自身实际形成各层面人员的调查问卷,自行组织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民意调查及测评工作。并于6月份召开有学校所在人大、政协、社区(街道)、派出所领导等相关人员、家长委员会成员、各年级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上半年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专题会议。校长要在专题会议上做上半年工作述职报告,主要从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师德建设、政务公开、安全工作及捐资助学、扶贫帮困等方面报告工作完成情况及成效。相关校级领导要针对调查问卷中社区(街道)、派出所领导等相关人员、家长和学生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给予答复。各学校在召开专题会议时,可自愿申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列席会议。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31日)。12月1日—10日,各学校对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上报2015年创建活动工作总结及召开2015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专题会议时间(12月15日-31日)。12月15日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派相关人员出席各学校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专题会议,现场发放《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测评表》,进行不记名问卷调查,并对全年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检查。测评表由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统一整理归档,调查结果汇总后作为该学校年终评选“人民满意学校”的主要依据。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本着“‘人民满意学校’人民评”的原则,依据测评及检查结果,结合各学校日常工作情况进行汇总评定,并征求市教育局相关处室的意见,对2015年度“人民满意学校”进行总结表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雁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于海波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钱大波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刘伟民市教育局党委常委、纪委书记
徐雪松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韩非市教育局党委常委、副局长
张彦明市教育局党委常委
成员:张国慧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李卉坪市教育局职成教处处长
秦德恩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
王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宿艳梅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
李锐市教育局师培处处长
才永明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处长
孙彦市教育局党办主任
祝颖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王晶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丽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校外教育指导中心,办公室主任为刘丽(兼)。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认真开展好本县(市)区、开发区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学校要充分认清开展创建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开展创建活动上来。要把开展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作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有效载体,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强化工作措施,务求活动实效。各学校要按照创建活动方案的总体时间安排,分步骤开展好创建活动。要自觉把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的过程变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发展的过程,通过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学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找出原因,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和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
(三)加强检查监督,注重宣传引导。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创建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具体指导,随时深入学校,跟踪调度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各学校要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并通过社会新闻媒体、家长会、学校广播、板报专栏、校报校刊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活动,为
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015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4月10日印发
附件
2015年度创建人民满意学校测评表
学校:
|
评价内容 |
评价等次 |
||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
|
学校办学理念 |
|||
|
学校办学特色 |
|||
|
学生德育工作 |
|||
|
学校教学工作 |
|||
|
校园文化环境 |
|||
|
教师师德建设 |
|||
|
学校政务公开 |
|||
|
学校安全工作 |
|||
|
关心关爱学生 |
|||
|
对学校教育 教学工作和 学校发展的 意见或建议 |
|||
填表说明:在你认为的相应栏内打“√”号。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50410/20150410061128_3065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