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4〕45号
关于下达2014 年吉林市教育局
直属小学校(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小学校
招生上限计划的通知
有关城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校(幼儿园),城区民办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小学校、幼儿园办学(园)行为,切实解决小学校(幼儿园)超规模和“大班额”问题,推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吉林省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按照统筹兼顾、调控规模、科学发展的原则,依据今年儿童入园和“幼升小”生源预测情况,参照各小学校(幼儿园)的办学(园)承载能力和现有在校小学生(在园儿童)规模,市教育局编制了2014年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校(幼儿园)、城区民办小学校招生上限计划,现予以下达。请严格执行招生上限计划,组织开展接收新生和招生工作。各小学校(幼儿园)均不得超上限计划招生,不得超班额编班。
根据省教育厅等十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的全省“大中城市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校带学前班”和加强幼儿园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全市城区小学校从今年暑期起,停止举办校带学前班,停止招收校带学前班儿童。原举办校带学前班的学校,凡具备举办标准化校带幼儿园条件的,应及时改善办园条件,不断完善幼儿园大、中、小班结构,努力扩充学前三年各年龄段幼儿保教学位,建设结构完整合理的校带标准化幼儿园。各小学校不得对校带幼儿园儿童承诺“直通”上小学,幼儿结业离园后全部实行按学区免试就近入学。
市教育局将全程监督招生上限计划和班额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并在新学期开学后集中组织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中。对无视上级规定,擅自违规超计划招生和串用挪用招生计划的,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相应核减下一年度的招生计划。有关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校(幼儿园)、城区民办小学校在执行招生计划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研究解决。
附件:2014年吉林市教育局直属小学校(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小学招生上限计划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7月17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7月17日印发
2014年吉林市教育局直属
小学校(幼儿园)及城区民办小学校招生上限计划表
|
小学校(幼儿园)名称 |
小学招生上限计划 |
幼儿园招生上限计划(含校带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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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数 |
人数 |
班数 |
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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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市第一实验小学校 |
10 |
450 |
10 |
350 |
|
|
吉林市第二实验小学校 |
8 |
360 |
7 |
200 |
|
|
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校 |
2 |
90 |
4 |
110 |
|
|
吉化第一实验小学校 |
6 |
270 |
7 |
215 |
|
|
吉化第二小学校 |
6 |
270 |
8 |
250 |
|
|
吉化第三小学校 |
7 |
315 |
6 |
180 |
|
|
吉化第六小学校 |
6 |
270 |
6 |
180 |
|
|
吉化第九小学校 |
5 |
225 |
6 |
180 |
|
|
吉林市通潭实验学校 |
2 |
90 |
|||
|
吉林市万达实验小学校 |
7 |
315(全部为原学前班在园儿童“直通”) |
9 |
300 |
|
|
船营区松江实验小学校 |
7 |
315(含学区内学生) |
6 |
195 |
|
|
吉林市幼儿园 |
6 |
175 |
|||
|
吉林市实验幼儿园 |
4 |
100 |
|||
注:小学校招生上限计划含原学前班在园儿童“直通”升学人数;幼儿园招生上限计划含大、中、小班,为新招儿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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