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
吉市教函〔2014〕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
做好“控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切实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今年吉林市教育局将继续加大“控辍”工作力度,进一步做好“控辍”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不断推进教育信息化和学校管理规范化水平,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效率,进一步巩固我市“两基”工作成果,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顺利完成义务教育。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控辍”活动。“控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各县(市)区和学校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控辍”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控辍”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探索控辍工作新途径、新方法,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控辍”、特色“控辍”、管理“控辍”、激励“控辍”、改革“控辍”、质量“控辍”、扶贫“控辍”等系列活动,使每一名学生留得住、学得好。
(二)培树典型,推广经验。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善于挖掘和总结本单位“控辍”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各层面的典型。同时,为使这些好经验和好做法得到宣传和推广,市教育局将在全市范围开展征集“控辍”先进事迹、做法和经验活动,活动面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学籍管理员和班主任等,重点是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班主任。
(三)“控辍”工作管理常态化。为加强“控辍”工作的管理,便于对各县(市)区和学校“控辍”工作全面了解,市教育局将每年3月和9月份确定为“流失生回收月”。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在活动结束后,要将本单位“控辍”工作情况和信息上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日常过程管理中,要把好的事迹、经验和做法随时报送相关信息。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整改阶段(3月至9月)。各学校认真进行自查,查找工作不足,将自查结果、纠正问题、工作情况等形成书面材料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学校进行全面检查,并于10月15日前,将本县(市)区“控辍”工作总结和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三)评估验收阶段(11月)。市教育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检查评估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进行评估验收,通报所检学校的工作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作为评价各县(市)区和学校的年终目标责任书的相关依据。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市教育局对“控辍”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将先进“控辍”经验材料汇编成集,在全市加以宣传和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和各学校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控辍”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强对“控辍”工作的领导,增强“控辍”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控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部署、细化责任,做到分工明确、措施到位,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控辍”工作。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和学校要加大“控辍”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致家长一封信以及利用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提高社会和家长对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营造社会关注、家长认同、学校落实、教师共识、学生维权、依法“控辍”的浓厚氛围。
(三)各县(市)区和学校要高度重视“控辍”工作经验材料的征集活动,精心安排,严格评选,择优推荐,确保质量,突出控辍工作经验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经验材料页面设置左边距为2.8,右边距为2.6,上边距为3.7,下边距为3.5,宋体小四号字,A4纸打印。
联系人:钟 涛,联系电话:62032785,电子信箱:jcjyc2003@163.com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3月17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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