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吉市教办发〔2014〕2号
关于印发《吉林市2014年
教育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吉林市2014年教育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
吉林市2014年教育法制工作要点
2014年吉林市教育法制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省、市法制工作的具体部署,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不断提高依法行政、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教育主体的合法权益,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坚持依法行政
1、继续健全《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完善《市教育局依法行政工作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权责一致,督促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恪尽职守,公正执法,预防、纠正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2、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结合教育发展实际,制定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通过自学、法律讲座及领导班子会前学法等形式,充实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积极参加市法制办组织的各种学法活动。择机举办全市教育系统党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教育实际问题”的报告会。
3、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行政执法活动。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抽查测试、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
4、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制定并严格执行《吉林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立项、论证、出台、评估、废止等程序。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定期对教育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依托吉林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网,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5、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认真做好吉林市地方立法中涉教条款的论证工作,提出科学意见建议;积极做好国家教育法律法规“打捆修订”前的各项意见征询、论证协调以及修订后学习宣传工作;做好《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审议前调研、论证的协调配合工作;配合省教育厅做好《吉林省校园安全条例》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积极做好我市教育立法项目的意见征求、前期调研,立项准备工作。
6、努力探索教育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明确教育行政执法主体,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教育行政处罚案件的程序,做到处罚主体、程序、依据均合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处罚卷宗,参加全市行政处罚卷宗评比。
7、以“便民、规范、廉洁、高效”的服务宗旨为核心,
进一步规范理顺教育行政审批,做好城区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审批、高级中学(职教)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做到行政审批项目、流程、办事指南标准化,争创全市行政审批中心“人民满意服务窗口”单位。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抽查县(市)区教育行政许可卷宗,参加全市行政许可卷宗评比。
8、充分发挥市教育局法律顾问、吉林市教育法律咨询服务中心的积极作用,为局领导班子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服务,为基层学校、广大师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救济,依法保护学校、师生、举办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开展“法律服务面对面”活动。对学校签订合同、劳动用工、伤害纠纷等共性或个案进行面对面法律服务指导。
9、积极做好以市教育局为主体的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诉以及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诉讼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加大对学校诉讼工作指导,积极构建教育纠纷调解机制,选择1—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二、推进依法治校
10、贯彻落实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积极推动全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依法治校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学校内部形成符合法律规定和法治原则的治理结构。按照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职教组分别组织召开依法治校工作推介会,推动依法治校工作向纵深发展。继续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活动,培树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1所。
11、继续完善学校章程,健全符合法治精神和民主意识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教职工岗位职责,实现学校管理与运行机制的规范化。对学校各项制度的合法性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加强学校民主建设,完善学生、教师申诉程序。
12、加强对学校合同签订的监督指导,完善合同签订的程序要求,强化合同签订的集体决策、事前审核、事后备案等程序要求,建立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核备案电子台账,对违规签订合同造成学校重大财产损失的有关人员,依法开展责任追究。
13、完善教育风险管理服务体系,推进校方责任保险和中职生实习责任保险,加强对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纠纷调处的指导,积极协调督促有关单位,使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事故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化解理赔,切实保障学校、学生合法权益。择机举办“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与妥善处理”法治专题报告会。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积极培育“六五”普法典型示范校,充分发挥示范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教育系统“六五”普法工作点面结合,纵向深入,取得实效。
15、加强吉林市教育普法网建设,广泛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普及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宣传我市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和法制经验成果。借助网络平台展示学校领导及教师撰写的依法治校论文、学法心得体会、法制科研课题研究成果以及法制教育精品课、教案等。
16、按照“六五”普法规划要求,做到学校法制教育课教材、课程、师资和经费的“四落实”,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鼓励教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法律知识,建立全面、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使法制教育成为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中小学校要采取班、队会,上大课,集中授课等多种形式保证法制教育课每学期不少于八课时。
17、立足实际工作,关注政策法规动态,结合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科学编制全市教育系统年度学法安排,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加强教师法治教育工作的通知》、《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监察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等规章文件。继续协调市司法局及律师协会组织开展“百名律师进校园”活动。协调市或区人民法院,择机精选涉教典型案件,组织学校校长代表或者教师、学生代表观摩庭审活动,以案释法。
18、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调市看守所、消防支队等全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开展一系列青少年法治实践教育共建活动。继续发挥市、县(市)区教育系统普法宣讲团作用,开展“百场法治报告会进校园”活动,营造浓厚的法制宣传氛围。结合新学期开学法制安全教育活动、“6·26”国际禁毒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等契机,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