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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学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4/01/13 1.7w 阅读 212 点赞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4〕3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开展
全市学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吉林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吉市防安委〔2013〕17号)精神,切实加强今冬明春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学校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市教育局决定从2014年1月10日起至2月28日在全市学校开展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动员全部力量,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和春节、寒假期间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稳定。
二、工作任务
采取全面自查与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整治的内容和标准包括:
(一)消防安全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健全完善消防档案;
2、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每月防火检查制度,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严格按照防火规范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学生宿舍应指定专人管理,规范用火、用电行为,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室内体育场等场所门窗不应设置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6、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培训内容,每半年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两次全体师生参加的演练;
8、加强教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保证所有人员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应与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企业签订维护保养合同,每半月至少模拟启动一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10、厨房的排烟罩应当每天擦拭一次,每月清洗一次,排烟管道应由专业公司每季度清洗一次;
11、在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承诺书;
12、冬防期间组织全体师生参加一次“生命通道体验活动”,寒假前,布置一份学生与家长共同完成的消防家庭作业。
(二)消防安全技术方面
1、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建筑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
3、建筑疏散门的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米内不应设置踏步;
4、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等处应按要求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
5、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的门上应设置“禁止锁闭”的标志,室内疏散走道或室外通道的醒目处应设置“禁止阻塞”的标志;
6、厨房使用燃气灶具应安装燃气泄露报警装置,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宜设自动灭火装置,且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紧急事故自动切断装置;
7、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且不应超过3层,当设置在其它建筑内时,不应设置在四层及四层以上楼层或地下、半地下建筑内,且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1月10日至17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和措施。
(二)实施阶段(1月20日至2月20日)。市教育局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统筹推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员动员,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特别是要加强寒假期间上课的高中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的经常性检查。2月下旬学校开学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重点对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专题分析,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缺补漏,认真整改,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学校顺利开学。
(三)总结阶段(2月21日至28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进行检查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
四、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全市学校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陈雁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负责协调调度、组织检查和汇总上报等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大局意识,把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任务,精心谋划,周密部署,严密组织。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要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间协调配合,全力消除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导,严格奖惩。市教育局将适时组成督查组对各学校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表扬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火灾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向市教育局冬春消防安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各类工作信息。从1月起,每月25日前分别上报专项行动情况,遇有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康鹏飞联系电话:62048175
吉林市教育局
                             2014年1月13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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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