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吉林市古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吉林市长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万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江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同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聚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北方澳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诚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经济开发区中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誉鹏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运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人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瑞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路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吉林市鹏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吉林市立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等16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其已失去法律效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公示注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日
(初审:邱望伟 复审:邱望伟 终审:郭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