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 1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及下属单位 | 行政单位、事业单位 | 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本单位货物、 工程、 服务项目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2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吉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普通公路) | 政府性基金 | 偿还公路建设贷款 | (一类)1类客车次票10元,货车次票10元,月票200元;2类客车次票20元,货车次票20元,月票300元;3类客车次票30元,货车次票30元,月票500元;4类客车次票35元,货车次票35元,月票700元;5类货车次票40元;6类货车次票40元。(二类)1类客车次票10元,货车次票10元,月票200元;2类客车次票15元,货车次票15元,月票300元;3类客车次票25元,货车次票25元,月票500元;4类客车次票30元,货车次票30元,月票700元;5类货车次票35元;6类货车次票35元。 | 政府制定: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改委、吉林省财政厅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的通知》(吉交联发〔2025〕10号) |
| 3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吉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涉企保证金 | 本单位货物、 工程、 服务项目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138号) |
| 4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吉林市交通运输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海员外派备用金 | 涉企保证金 | 企业拒绝承担船员遣返等紧急情况 | 不低于人民币300 万元。 | 政府制定:国务院、交通运输部 | 《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
| 5 |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 吉林市交通运输监测中心 | 事业单位 | 海事处理担保金 | 涉企保证金 | 船舶污染损坏等情况 | 海上交通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担保金征收标准根据事故情况确定;船舶污染事故级别分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重大船舶污染事故、较大船舶污染事故和一般船舶污染事故,担保金征收标准根据船舶污染损害情况确定。 | 政府制定:全国人大、国务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
(初审:孙玉民 复审:孙玉民 终审:徐红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