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市一批逾期《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4/06/03 1.1w 阅读 116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及有关规定,超过有效期的属无效《道路运输证》。经核查,下列业户名下车辆配发的《道路运输证》已超过3年有效期,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业户无效《道路运输证》。(名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逾期《道路运输证》车辆明细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