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我市一批道路货物运输许可逾期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2024/06/03 1.9w 阅读 341 点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注销行政许可的情形”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经核查,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下列业户已失去效力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所属车辆《道路运输证》。(名单附后)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相关业户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原发证机关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2024年5月31日前未申请经营许可延续的逾期注销业户明细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