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12月18日
|
整改任务 |
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滞后。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建设是改善大气空气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按照《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4年)》要求,2022年计划完成总体目标的30%,到2023年累积完成总体目标的70%。2022年吉林市计划开工清洁取暖项目87项,目前仅完工39项,完工率不足45%,同时清洁取暖项目存在中央资金执行率低的问题。 |
|
整改目标 |
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目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
|
整改措施 |
(一)市住建局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建立项目包保清单台账,倒排工期,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职责、目标、措施、时限。同时,采取实地督导、下发提醒函等方式督促项目责任单位加快推进项目进程,保障清洁取暖项目顺利实施。 (二)市住建局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按照《吉林市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针对已完工项目验收评审,对验收合格项目发放奖补资金。充分发挥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深入挖掘潜力,撬动社会资本加大对清洁取暖领域的投入力度。 |
|
整改完成情况 |
(一)压实主体责任,推进项目实施。一是印发《吉林市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各县(市)区、开发区是行政区域内清洁取暖工作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明确责任分工,建立责任包保制度,落实政策措施,推进清洁取暖工作。二是加强调度、指导和检查工作,深入实地进行现场指导、督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相关文件组织项目验收、档案资料收集等工作,针对相关工作实地督导86次,同时向各县(市)区、开发区下发工作提示函、通知12次,组织学习1次,有力促进项目建设和档案资料完整。截至目前,清洁取暖改造完成6769.7万平方米,完成率101.36%;建筑节能改造完成403.6万平方米,完成率100.04%。超额完成《清洁取暖工作目标表》中要求的任务目标。 (二)指导项目验收,督促资金发放。市住建局下发工作提示函、督办函4次,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发放项目奖补资金,切实提高清洁取暖项目中央资金执行率。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强化资金监管,及时落实资金拨付,确保清洁取暖资金专款专用。截至目前,清洁取暖中央资金执行率为87%,已完成考核要求80%以上的任务。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
|
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
初审初校:张宝山复审复校:吴迪终审终校:刘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