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劳务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施工劳务资质备案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建函〔2021〕718号)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施工劳务企业管理,现对我市办理施工劳务备案的企业开展日常核查工作。
一、核查范围
2023年7月1日之前在我市办理施工劳务备案,但未取得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
二、核查时间
2025年12月16日—2026年1月31日
三、核查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
(二)施工劳务证书;
(三)办公场所证明;
(四)法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及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五)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近1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及手持承诺视频;
(六)施工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真实性承诺书;
(七)施工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真实性承诺书。
四、其他事项
(一)各施工劳务企业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核查材料原件扫描件,打包后以“公司名称+施工劳务核查材料”命名,并报吉林市住建局建管处邮箱:jlszjjjzglc@163.com。
(二)对核查不合格企业及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核查材料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孙爱成,电话0432-69980063。
附件:1.施工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附件:2.施工劳务企业技术负责人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1日
附件1
施工劳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姓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手机号码为--------,现郑重承诺:
本企业本次上报全部材料的数据、内容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企业及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时,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施工劳务企业
技术负责人真实性承诺书(模版)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人(姓名)---------,是------企业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现郑重承诺:
本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真实有效,不存在“挂证”等违法行为。此次上报材料涉及本人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如有虚假,本人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行政处罚,同时,我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初审初校:孙爱成复审复校:宋晓轩终审终校:褚晓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