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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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散煤治理推进不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指出“散煤治理滞后”问题。督察发现,吉林市及部分县(市)区虽然建立了散煤治理协作推进机制,但作用发挥有限。磐石市、舒兰市、永吉县、昌邑区、龙潭区、船营区、经开区尚未建立散煤治理协调推进机制。散煤治理工作整改任务分属发改、住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部门之间各自为战,没有形成治理合力。同时,吉林市散煤治理中还存在底数不清的问题,在蛟河市现场检查发现,散煤销售点存在露天堆放无苫盖、露天筛分粉碎煤矸石,煤尘污染严重。除吉林市本级外,永吉县、磐石市、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均未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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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推进清洁取暖项目、新能源乡村振兴项目建设,散煤使用量进一步减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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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市住建局按照行业指导的原则,督促属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散煤取暖治理台账,统计全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取暖数量、面积、用量情况;2025年12月底前,通过清洁取暖项目推进和实施,对各地利用散煤和分散式生物质取暖的居民,采用分散式电代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加专用炉具替代和实施“一城一网”集中供热项目,逐步减少散煤使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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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是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与责任主体,市住建局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分散式清洁取暖替代项目建设的通知》,要求优先改造散煤取暖用户。将城区和县城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任务分解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实行定期调度制度,督导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城区和县城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二)明确技术路线,印发《吉林市2024年度冬季清洁取暖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以“煤改电”或“煤改生物质”为主要改造方式。并结合《2022-2024年度吉林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指导手册(试行版)》组织设备采购及安装工作确保选用能效高、质量优的清洁取暖设备,保障改造效果。 (三)建立完善台账,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推进分散清洁取暖改造的同时,建立和完善改造台账。市住建局收集全市城区和县城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台账并装订成册,同时做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散煤取暖情况的调度统计工作。 (四)加快项目实施,市住建局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深入现场实地调研79次、下发工作提示函及通知6次。截至目前,一是实施吉林市建华供热有限公司所辖供热区域供热并网移交项目,项目于2024年开工建设,投资1400万元,新建加压泵站1个,改造供热站13个,涉及供热面积约83万平方米,居民 8269户。2024年10月18日正式并网并投入使用,替代散煤约2万吨;二是完成城区和县城分散式清洁取暖改造11566户,完成率100.8%;此问题已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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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签字) |
初审初校:张宝山复审复校:吴迪终审终校:刘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