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城市黑臭水体再排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吉建联发[2024]14号)要求,我市组织舒兰市、蛟河市、桦甸市、磐石市政府对县级城市建成区的19个水体进行了现场排查和水质检测,并由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吉林市生态环境局、吉林市水利局进行了复核。根据现场排查和水质检测结果,对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黑臭水体的判定标准,排查结果判定为我市县级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
现将排查结果予以公示。
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