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盖章):时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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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督察还发现,一些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较为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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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管理进一步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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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2022年8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对发现问题及时督办解决。 2.2022年10月底前,市住建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污泥处置单位摸底调查,对不具备处置资质、处置不规范等问题列出清单,制定整改方案,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 3.2023年12月底前,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完善市、县两级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过程监督管理,定期核对转运台账,确保污泥产生、转运、处置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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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情况 |
1.2022年4月27日我局完成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工作。累计排查污水处理厂8个,污泥处置单位11个。排查发现生活污泥在转运过程中,会出现撒漏的现象。该问题已整改完成。 2.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对11个污泥处置单位开展摸底调查,11家污泥处置单位均具备污泥处置资质,均能规范处置。 3.依据《吉林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第二十二条整改措施,我局制定并印发了 《建立健全生活污泥处置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工作。 4.各县市分别制定了《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规范化管理方案》,进一步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过程监督管理,定期核对转运台账,确保污泥产生、转运、处置闭环管理。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转运实施日报制度,确保产生的生活污泥得到无害化处置。 5.2023年7月25-26日我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联合执法检查,共检查2个污水处理企业和2个污泥焚烧企业,均能规范处置,并形成情况报告上报省住建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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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日期 |
2023年12月21日-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