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2015/11/03 1.9w 阅读 123 点赞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严肃查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近期,我市出现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将联合公安机关,对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介机构和单位为骗提、骗贷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工违反规定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除限期全额退回外,管理中心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本人及配偶2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还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并在媒体予以公布,其个人有关信息将报送人民银行纳入征信系统;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三、管理中心将按《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审核工作,防范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并竭诚为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提供服务。请广大缴存职工登录中心网站www.jlgjj.gov.cn查阅办事指南或致电中心12329服务热线咨询,避免因中介机构误导等原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良后果。

此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10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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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