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公告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2015/08/31 1.1w 阅读 390 点赞 查看原文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按照国家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建金〔2015〕128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中心决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本通知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