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6〕54号
各区、开发区住建(分)局:
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区、开发区申报情况,现将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时间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一、明确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
2026年市本级共下达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户,具体分配指标详见附件。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了抗震和节能措施成本增加等因素,在户均15750元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二、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
各区、开发区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2026年下达任务,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造标准,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和工作要求,力争在2026年9月30日前主体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应不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可采取分批验收、分批发放等方式,加快补助资金执行效率。应区分拆除重建(选址新建)、加固改造及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群体经济状况等情况,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严禁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单纯用于与提升房屋安全性无关的粉刷、装饰等项目。
三、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审批程序
各区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镇村两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补助对象确定上要实行县级相关部门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强化技术指导。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民政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要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布举报电话等受理渠道,对举报线索及时进行处置,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
各区、开发区要全面实行“五个基本”危房改造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水平,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房屋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进行专业设计,加固改造房屋应有技术方案,可推荐住建部门编制的通用图集,免费供农户参考。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鼓励乡村建设工匠通过以工代赈方式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充分发挥改造户、村级组织和乡村建设工匠在危房改造中的积极作用,改造户要参与施工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监理单位或具备监理能力的人员进行监理。要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巡检,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改造户、乡村建设工匠等人员熟悉有关政策文件,增强质量安全意识,构筑施工质量安全防线。
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宜居农房建设要求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要在改造中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农房保温隔热性能,在保障住房安全性的同时降低建筑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要鼓励引导农户使用琉璃瓦、树脂瓦等美观实用的环保建材,逐步替代和取缔老旧石棉瓦,积极推进净美村庄建设。可通过适当提高分类补助标准等方式,激励农户提高使用环保建材的主动性。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考虑适老化功能需求。鼓励就地取材,利用乡土材料,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和新型建造方式。
六、做好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工作
各区、开发区应结合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做好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日常动态巡查,建立住房安全问题台账,对符合条件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做好改造过程指导和监督。对于任务下达后有改造意愿符合政策规定的动态新增危房,各区、开发区可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先行开工,省级将在下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考虑,努力实现动态清零。
七、加大对特殊困难农户的支持力度
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无筹资能力、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通过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其他情况的,可通过村内安全房屋置换或租赁、居住周转房等方式,保障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要加强传统建筑的保护,对于泥草房等传统民居加固的补助标准,各区、开发区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可以根据成本情况合理确定。
八、强化对乡村建设工匠的培训和管理
各区、开发区要按照《吉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要及时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建立台账,将培训信息录入相关系统。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乡村建设工匠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九、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信息档案管理
各区、开发区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农户改造档案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补充完善,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实际情况三统一,确保同步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附件:吉林市本级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附件:
吉林市本级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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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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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船营区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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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邑区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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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龙潭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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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开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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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中新食品区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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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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