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住建发〔2026〕55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
为做好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吉林市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8日
吉林市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保障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建村〔202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时完成426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力争2026年9月30日前主体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建立完善危房改造档案,按时足额发放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现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综合提升。
二、改造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遵循《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和《吉林省高烈度区农房抗震鉴定与加固技术导则》要求,坚守住房基本安全底线,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和宜居农房建设要求。
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房屋,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标准,改造后的农房主房(指客厅、卧室等主要居住空间,不含独立厨房、卫生间、仓储等辅助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得低于13平方米,农户应结合实际需要,量力而行,合理确定房屋建筑面积,避免因建房导致返贫致贫现象发生。在保障农房结构安全的基础上,优化农房设计,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着力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和宜居水平。鼓励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和农户采暖支出,提高农房节能水平;新建农房要同步设计卫生厕所,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推动水冲式厕所入室;鼓励设计建设无障碍设施,充分兼顾适老化功能需求;倡导就地取材、合理利用乡土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绿色环保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助力绿色乡村建设。要鼓励引导农户使用琉璃瓦、树脂瓦等美观实用的环保建材,逐步替代和取缔老旧石棉瓦,积极推进净美村庄建设。
三、资金使用
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时,充分考虑了抗震和节能措施成本增加等因素,在户均15750元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另行下达。
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18号)和各级配套补助资金总额,区分新建、加固修缮及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对象的不同经济状况等情况,自行确定不同方式、不同类型的农村危房改造分类补助标准,明确各类危房补助资金数额。在制定分类补助标准时,要充分体现向无筹集资金能力的特殊困难农户倾斜政策。补助资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全部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农房建设技术指导,拆除重建和选址新建房屋应选用标准设计图集或进行专业设计,可以是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设计单位、专业人员的专业设计,也可以是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方案或施工要点,加固改造房屋应有技术方案。农户应选择具有资质的施工企业或经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实施危房改造,签订施工合同,保障房屋工程质量。要加强施工全过程巡查和指导监督,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节点及时进行现场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整改,指导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二)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严格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分户档案,做到真实、完整、准确。改造对象确定后要立即将农户基本信息录入系统,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将危房改造相关信息、相关佐证材料录入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危房改造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和实际情况“三统一”,同步达到国家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要求。
(三)强化建设工匠管理。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按照《吉林省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建立台账,并将建筑工匠培训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不经过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参与危房改造。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严格操作程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做好镇村两级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存档。在补助对象确定上要实行联审联批制度,严格履行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并逐户建立完整的农户档案资料。要公布举报电话,对举报线索进行实地核查,加强与当地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沟通,切实解决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二)要保持政策延续性和稳定性,通过农民自筹资金为主、政府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房屋危险等级、改造成本、农户意愿等,分类采取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推进危房改造;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自身无能力实施改造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通过改造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保障住房安全。其他情况的,可通过村内安全房屋置换或租赁、居住周转房等方式,保障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
(三)要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要加强政策宣传,让改造户和建筑工匠熟悉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安全意识,构筑施工安全防线。
(四)对于计划采取拆除重建的D级危房,坚持先拆后建原则,及时拆除原有危房,在重建房屋竣工前,要积极动员和协助农户做好过渡安置工作,避免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五)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应对政策支持对象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对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的危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改造,对于任务下达后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动态新增危房,可在履行审批程序后先行开工,省级将在下年度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时予以考虑,确保政策支持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努力实现农村防止返贫致贫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动态清零。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改造计划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将计划任务分解到乡镇,落实到户,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七)加强进度管控。各县(市)区、开发区住建(分)局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进度管控,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按照要求定期将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按照统一的表格汇总后,报市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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