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8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6日09时0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87US5、吉BF13689、吉BFC108、吉BF98958、吉B197N1共五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7规定的 严重违法程度和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 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二:《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8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6日09时01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吴海波一人未 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 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8规定的一般违法程 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捌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三:《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7日09时05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D2 2077、 吉BF07712、吉BF05329、吉B230MJ、吉B9D7C6、吉BF90709、吉BFC1109共七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 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 出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 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 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四:《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1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7日09时05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刘敏革、王赫 共二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 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 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 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8规定的 较重违法程 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 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元整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 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五:《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9日09时04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D11789、 吉BFB0345、吉B97DW1、吉BF12202、吉B722EX、吉BFG6112、吉B03NG2、吉 BF66335、吉BF14621、吉BFG0611共十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 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接单。滴滴出行 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 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 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 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 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六:《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09日09时04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 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娄瑞、赵忠禹、赵宏砚共三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 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8规定的 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 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七:《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10日09时12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F32700、吉 BD67678、吉BFJ7985、吉B86HD1、吉BF00117、吉BDE0067、吉BF19947、吉 BDA7575、吉BF28002、吉B57PM0、吉B60FP6共十一台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 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 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八:《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10日09时12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唐延东、王跃 斌、贾福祥、张春摇、关雪锋共五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花小猪打车”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 8规定的严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贰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 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九:《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13日09时13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吉BBD000、吉 B178HL、吉B621AB、吉BFC6 966、吉BDC72 99、吉BF23521共六台车辆未取得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车辆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接单。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7规定的特别严重违法程度 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告十:《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吉市交罚〔2026〕22020004019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2026年07月13日09时13分,吉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站前执法大队接到支队指挥中心转发的《网约车违规抄告单》,其中刘宝玲、王斌 共二人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已被其他执法大队查扣车辆立案调查。上述驾驶员是通过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打车软件“滴滴出行”进行接单。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证据有:《勘验笔录》等其他证据材料。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属于《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1.98规定的较重违法程度和《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吉林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账户,详见吉林省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或吉林省交通行政处罚缴款通知书),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一)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其他执行方式和期限: /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吉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联系地址:吉林市丰满区松江南路385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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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书已张贴在我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的办公地址(吉林市船营区解放西路22号)门口公告栏,现在我局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上及吉林市江城日报同时发布上述公告信息。
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8月17日
(初审:马 宁 复审:陈 宠 终审:陈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