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7〕26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全面贯彻《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加快推进依法治校各项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和今年我市教育系统法治工作的总体安排,市教育局决定上半年集中开展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
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重要依据。随着我市教育事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依法治校的更高要求,一些学校章程的部分内容已经与现实要求不相适应,个别内容还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及时修订学校章程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对此,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章程办学的教育理念,按要求依法依规对现有学校章程进行修订,依据章程管理学校。
二、学校章程修订的原则、依据和程序
(一)基本原则。修订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
2.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和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项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
3.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传统、特点和文化。
4.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
(二)主要依据。
修订学校章程应主要依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
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各级行政部门关于教育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学校具体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三)基本程序。修订学校章程应遵循以下程序:
1.成立学校章程修订组织。学校章程修订组织应具有广泛性和专业性,成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教师代表、家长代表、有关专家、法律顾问等组成。
2.形成学校章程修订草案。要认真梳理学校办学和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作为学校章程修订的基本依据。要深入调查研究,对学校发展历史、现状及发展方向以及学校的办学特色、发展定位等进行全面的调研分析,总结实践经验,形成学校章程修订草案。
3.征求意见。学校章程修订草案形成后,要在校内公开征求意见。对涉及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以及教职工、学生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应采取多种方式或通过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社会(社区)等方面意见,充分论证,修改完善。
4.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校长向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学校章程修订草案的报告。在会议充分讨论和审议的基础上予以表决,须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代表)通过,形成会议决议。
三、学校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
学校章程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三个部分,以章、条、款、项的形式,载明以下基本内容:
(一)学校基本信息。主要规定学校名称、校址、性质、隶属关系、学制和办学规模等。要求表述完整、准确。
(二)办学宗旨与办学理念。主要规定:学校的办学目的、培养目标、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以及发展规划等内容,可结合自身实际,规定校训、校徽、校歌、校旗、校庆纪念日等。
(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主要规定:校内设立的主要管理机构及其职能和运行方式。要具体明确校长的职责、权限以及履行职责、权限的方式;党组织在学校中的地位、作用及开展工作方式;副职领导及主要机构负责人的职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办法;教职工、学生和家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的方式和途径等。
(四)教职工管理。主要规定: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来源、聘任或解聘、权利和义务、晋职、奖惩,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和任务等。
(五)学生管理。主要规定:学生入学及学籍管理、日常管理及学生的权利和义务等。
(六)教育教学科研管理。主要规定: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准则以及课程体系、目标要求、实施方式、质量检测、考核评价等。
(七)校产和财务管理。主要规定:校产、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机构、使用程序和原则、教职工福利待遇及分配原则等。
(八)需要在学校章程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九)学校章程的修订。主要规定:学校章程的修订权限、程序和办法。
(十)学校章程的解释权归属和正式实施时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要成立学校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或负责人任组长亲自抓,调动各方面人才,坚持分类指导,坚持改革创新,认真做好学校章程修订工作。
(二)依法依规修订。学校章程的新一轮修订工作,要按照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步骤、高质量操作。绝不能搞形式主义,应付了事。市教育局将对学校章程修订工作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完善执行机制。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章程执行机制,形成依法依章程自主办学、主管部门对章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作为实施管理依据的新格局,学校要将学校章程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报告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各县(市)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将学校章程修订工作开展情况及汇总表(见附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要将学校章程修订情况及修订后的学校章程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法规处。联系人:宋艳双,联系电话:62014258、62048788。
附件:XX县(市)区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汇总表
吉林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0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印发
附件
县(市)区、开发区学校章程修订情况汇总表
:县(市)区、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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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名称 |
学校章程 修订日期 |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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