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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5/04/29 3.7k 阅读 354 点赞
 

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33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教育局,高新区、经开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中小学校,市属民办学校:

为深入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区域合作,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提高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现就在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32号)和《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4〕56号)为指导,不断探索和推进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改革实验,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均衡、共享、互补、共进”为主题,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充分利用和发挥“优质学校”和“特色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加大力度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均衡发展。从2015年起至2017年,在全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中,按照就近的原则,建成以学区为单位,每个学区由“优质学校”牵头,学区内同类型学校共同参与的“大学区”网络,实现“大学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形成“大学区”管理特色。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原则。各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管理体制、学校布局等实际情况,推行“大学区”管理,鼓励学区内义务教育学校以“均衡发展共同体”、“捆绑发展”等不同形式,实现设施资源、教师资源、课程资源、信息资源和管理资源的共享。

(二)优质均衡原则。发挥学区内“优质学校”的辐射引领作用,带动学区内学校高质量共同发展,实现学区内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三)创新发展原则。各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学校在学区内资源共享、教师交流、学校管理等方面进行创新,不断探索“大学区”管理的新方法、新模式。

(四)分步推进原则。各区、开发区教育局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步推进“大学区”管理,不断提高“大学区”管理水平。在“大学区”建设的初步阶段可由一所“优质学校”,即学区长学校,牵头组成就近一所或几所同类型学校参与的“大学区”,逐步规划发展成更多学校参与的“大学区”网络。

四、“大学区”的设置

按照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由各区教育局按照名优引领、相对就近、优势互补、分步推进的原则,科学设置划分“大学区”,实施“大学区”管理工作。在推行“大学区”管理的初期,对于本区域内不同管理体制的学校,可暂时按管理体制实施“大学区”管理。

五、“大学区”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内容

(一)设施资源共享。

学区内学校将图书馆、科技馆、实验室、报告厅、体育馆、运动场、天文馆、综合实践活动基地等教育教学资源实行共享,彼此开放,变学校资源为“大学区”资源,由“大学区”统筹规划、管理和使用,最终将实现优质资源的共享、共用。

(二)媒体资源共享。

1、学区内学校努力探索建立网络资源共享工程,建立教育资源信息中心。在网上随时发布相关的、前沿的教育教学理论,把学区内学校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各级各类获奖优秀课堂实录、教学课件、音像资料、教研论文、课题研究成果在网上展示,使其成为优秀教师教育教学成果的展示平台,成为学区内学校教师教学参考的资料宝库,交流沟通的教学园地。

2、建立和完善校园网建设,以校园网为核心,充分发挥学区内优质学校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学区内校际间、领导间、教师间网上交流与合作。要给教师尤其是薄弱学校教师提供随时质疑、咨询、表达困惑的网上空间,并通过网上交流,达到及时解答、及时引领和帮助的目的。

3、学区内优质学校通过资金、物力支持,信息技术培训等多种渠道和方式,促进学区内各校、尤其是薄弱学校师生信息应用技术的提升,促进师生信息素养、信息意识的养成,提高应用信息技术的能力和水平,加快各校尤其是薄弱学校教育信息化的整体推进步伐,从而辐射带动学区内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整体提高。

(三)优秀教师资源共享。

1、继续加大力度实施教师交流力度。继续加大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的交流力度,逐步实现学区学校的师资均衡。

2、加强学区内学校教师教研交流。开放优秀教师课堂。学区内优质学校通过开放学校、开放课堂,保证学区内各校教师能随时走进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师新秀、市区全天候教师、市“十杰”“百优”教师等优秀教师课堂听课学习。建立学区内学校学科教研组,共同开展教研活动、集体备课、教师说课等活动。学区内优质学校定期开展引路课、示范课、专题研究课、师徒汇报课等活动,为学区内学校教师做教学示范;适时进行校本教研、教师教学沙龙、教师论坛、教师报告、教师业绩展示等活动,从而在教育教学理念、经验、方法等方面起到专业引领的作用。开展师徒帮带活动。在学区内的名优教师面向学区内的所有学校开展帮带活动,既带本校的徒弟,也带学区内其他学校的徒弟,徒弟可以再带徒弟,逐级分梯次培养和带动,并及时做好师徒汇报和总结工作。

(四)校园文化资源共享。

1、学区内学校开展办学理念、校训、校风、学风等建设的解读、交流活动,并加强对学校制度文化建设的交流与学习,从而加强学区内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2、学区内学校阶段性开展教育教学开放日、展示日等活动,使学区内每所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都能得以充分展示。注重师生文化活动的相互影响和渗透,加强细节文化的相互学习,通过组织活动、参观等形式,让学区内学校师生增强对先进文化的体验和感受。

六、实施步骤

(一)落实部署阶段(2015年3月—7月):各区、开发区教育局深入调研,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方案。5月30日前各区教育局将推行“大学区”管理的实施方案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6年8月):各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本区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方案,划分“大学区”,确定城区义务教育试点学校名单,明确试点工作进度,指导试点学校有序实施“大学区”管理工作。以专题研讨会、督导检查等形式,总结推广本区试点工作经验与成果,不断完善“大学区”管理工作机制,为本区义务教育学校全面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9月—2017年12月):各区、开发区教育局在试点“大学区”基础上,建成辐射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的“大学区”科学网络,推动形成具有本区管理特色“大学区”,实现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大学区”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处长(主任)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区”管理工作的设计、组织、调度、检查和评估。各区、开发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区推进“大学区”工作,每半年调度一次此项工作,并及时把本区域内推行“大学区”管理工作的进展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二)统筹规划。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结合实际,统筹考虑本地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大学区”的参与学校,制定本地建立“大学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大学区”管理工作,统筹学校各种资源,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三)完善制度。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结合本地实际,转变观念,创新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机制,制定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交流等学区管理制度,保障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四)经费保障。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设立“大学区”管理工作专项经费,用于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教学管理活动、教师培训、教师补助以及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大学区”和教师进行奖励。学区长学校和成员学校要统筹安排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保证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营造氛围。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大意义,使社会、家长了解“大学区”管理是进一步扩大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教育局要及时总结、培树、推广典型“大学区”,及时总结推进“大学区”管理取得的突出成效和先进做法。

(六)加强督导检查。各区、开发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推进“大学区”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建立与“大学区”管理工作相适应的考核制度和办法,引导学校积极参与“大学区”管理,确保“大学区”管理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同时将“大学区”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评估的重要内容。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4月30日印发

http://122.137.242.24:8080/pub/17008jls/uploads/file/20150430/20150430054905_432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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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