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文件
吉市教发〔2015〕32号
吉林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
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的通知》(教职成厅〔2014〕4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机制,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优化结构,进一步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总体部署,依据我市职业教育“一校一策”的具体要求,不断优化结构,促进学校办学特色的形成。各学校要积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促进校企深度融合,推进“集团化办学”等办学模式,努力寻找职业学校招生工作新的生长点,增强职业学校办学活力和吸引力。要坚持“专业立校、专业强校”的理念,以突出“办学优势和办学特色”为原则,加强专业调整和建设。要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和规模。鼓励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服务于蓝色经济、现代农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相关专业,依靠专业办特色、求发展。
二、严肃纪律,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秩序
各学校要坚持依法治校,进一步完善招生管理办法,细化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严肃招生纪律。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提高办学质量和正面招生宣传工作上,着力规范招生行为,坚决抵制买卖生源等不正之风,构建“健康、规范、有序”的招生秩序。招生工作要坚持“四个严禁”,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或其他办学机构联合招生;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严禁各中等职业学校委托任何非法招生“中介”机构进行有偿招生;严禁普通初中、普通高中在籍学生挂靠中职学籍。违反上述规定者,有关部门将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三、强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管理
各学校招生计划一经审批确定,不得随意更改,未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的专业,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建籍。各学校新增设专业要以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为依据,提交该专业的市场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教学计划,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招生。对连续两年招生不足计划30%或不足一个教学班的专业,下一年将撤销该专业招生资格。
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和免学费工作。要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资助政策的相关要求,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要加强学籍管理,认真执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教职成〔2011〕17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采集、审核、上报等学籍管理工作。不与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办学机构以中等职业学校名义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不与不具备办学资质的办学机构挂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一校两牌”的中等职业学校不注册学生“双重”学籍;不虚报学生学籍、不保留流失学生学籍;不将普通初中、普通高中、普通高校学生注册为中职学生学籍;不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
四、广泛宣传,进一步优化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环境
各学校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在各类新闻媒体播放或刊载的各级各类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材料,必须经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各学校要在本校门户网站上开设招生宣传专栏,提供学校招生简章查询、在线咨询、网上报名等服务,并通过电视、网络、现场咨询、展示、对话、到学校观摩等宣传活动,使招生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要广泛宣传职业教育在加快我国经济社会转方式、调结构、惠民生、促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和学生及家长重新认识了解现代职业教育的意义和内涵。要宣传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方针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引导更多的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的良好氛围。要加强中职学生成功成才典型案例总结和宣传,逐步形成“不唯学历凭能力,崇尚一技之长”的社会氛围。
五、提高认识,进一步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各学校要认真学习、全面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批示、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各项部署上来。要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和稳定办学规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学校招生工作制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行之有效的招生工作机制。同时,各学校要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扩大培训规模,各类培训人数不低于当年学历教育招生人数。强化全市职业教育招生工作一盘棋思想,加强各学校招生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统一思想,克难求进,创新方法,努力完成招生任务,不断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4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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