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通运输局
关于使用视频监控系统调取固定证据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行业管理部门信息共享的原则,从2022年1月17日起,吉林市交通运输局将吉林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采集的视频、照片信息(视频监控点具体位于中康路—吉铁文化宫B、中康路—惠仁医院1B、火车站西广场—客运站入口1A、
火车站西广场—客运站入口1B、火车站西广场—客运站入口2、吉林大街—中康路1、桃源路—88商务宾馆A、桃源路—88商务宾馆B、桃源路—88商务宾馆C),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材料。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