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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吉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023/07/06 6.7k 阅读 259 点赞

现对制定《吉林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作如下说明:

一、制定《监管办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驱动,存量房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然而二手房交易的纠纷却不断增加,层出不穷的矛盾纠纷让买卖双方都倍感困扰,究其根源,就是缺乏对交易资金的监管。实行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是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落实调控政策、规范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衡健康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2012年,常州发生了“聚丰房产”中介合同诈骗案件,牵涉20余户家庭,涉及存量房交易资金2000余万。2014年吉林市恒大房地产中介也发生了携款潜逃的事件。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了当前存量房交易模式的缺陷,引起了国家及市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群众对实行存量房交易监管保障交易资金安全的呼吁日渐强烈。

为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2016年7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68号),意见要求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2018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经国务院同意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要求加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2019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要求房屋网签备案系统应具备交易资金监管功能。

为此,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吉林银保监分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共同研究起草了《监管办法》。该《监管办法》在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框架内,明确了政策依据、监管范围、监管服务职责、监管程序等18条内容。

二、起草《监管办法》的依据

起草《监管办法》的依据主要有:

(一)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建办房〔2015〕45号);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业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建房规〔2019〕5号);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

三、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为贯彻落实好《监管办法》,几部门在《监管办法》中确定了工作原则、时限标准、监管技术条件等重要事项,明确了职责分工,无偿服务,并提出了有关要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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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