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收范围:
(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兴隆街,东至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兴隆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平房区,位于高新区南山街,东至南山街、南至供电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二、征收主体: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征收部门: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吉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三十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评估报告之日。
七、吉林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地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依法收回。
附件:《吉林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