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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一汽老厂区01地块区域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026/02/26 4.7k 阅读 388 点赞
为实施吉林一汽老厂区01地块区域项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高新区管委会拟对征收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制定本方案。

一、征收范围

东至南山街、供电公司,南至规划厦门街,西至兴隆街、一汽职工住宅楼,北至恒山路。

三、征收主体

征收主体为高新区管委会

四、征收实施时间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

五、补偿方式

本项目实行货币补偿。

六、补偿标准

房屋价值补偿:由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

装饰装修及附属物补偿:其价值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给予货币补偿。

搬迁费: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高新区征收局与被征收人委托评估确定。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成新价补偿。

公共设施补偿:涉及的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按评估价值补偿。

七、面积与性质认定

以房屋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未经登记的建筑,由相关部门依法调查、认定和处理。1984年1月5日前建造且能证明合法的,视为合法建筑。

八、评估与复核

被征收人应配合评估机构实地查勘。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报告起10日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起10日内申请鉴定。

九、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为30日,自评估报告送达之日起计算。

十、达不成协议的处理

在签约期内达不成协议或被征收人不明确的,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协商补偿事宜。

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处理。

土地使用权补偿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征求意见

经双方协商本方案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5日。被征收人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期限内书面提交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管理委员会

2026年2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