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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第1号

2025/10/20 1.8w 阅读 212 点赞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出《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51号),新城大路项目(苏合街-万丰街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起点苏合街,终点万丰街,道路宽90米(详见红线图)。

二、房屋征收主体: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三、房屋征收部门: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被委托单位):吉林市吉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五、房屋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10日。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吉林市丰满区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

七、被征收人如对《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吉市丰政房征〔20251号)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新城大路项目(苏合街-万丰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吉林市丰满区人民政府

20251020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