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兴隆街,东至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兴隆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平房区,位于高新区南山街,东至南山街、南至供地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行为相关的各类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依法鉴定为危房的排危情况除外);
(二)房屋析产、分割;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四)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在暂停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作为补偿依据。
暂停期限一年。暂停期限届满或者我区在暂停期间书面通知取消的,可以恢复办理。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户证办理中心、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