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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通知

2025/11/04 6.9k 阅读 532 点赞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对一汽老厂区项目进行房屋征收,房屋征收范围为:

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兴隆街,东至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兴隆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平房区,位于高新区南山街,东至南山街、南至供地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下列行为相关的各类手续: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经依法鉴定为危房的排危情况除外);

(二)房屋析产、分割;

(三)改变房屋、土地用途以及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续期;

(四)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房屋的续建;

(五)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市场主体设立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

(六)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七)在暂停期限内办理上述手续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不作为补偿依据。

暂停期限一年。暂停期限届满或者我区在暂停期间书面通知取消的,可以恢复办理。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抄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新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户证办理中心、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