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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确定一汽老厂区项目征收范围的公告

2025/11/05 1.9w 阅读 183 点赞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吉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关规定,拟对吉林高新区一汽老厂区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一)两栋住宅楼(轻型车厂厂南小区1号楼、2号楼),位于高新区兴隆街,东至一汽厂区、南至一汽厂区、西至兴隆街、北至一汽厂区

(二)电业局平房区,位于高新区南山街,东至南山街、南至供地公司、西至一汽厂区、北至一汽厂区。

二、征收部门:吉林高新区房屋征收管理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吉林市吉高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四、暂停办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有关部门暂停办理征收范围内房屋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改变房屋用途和迁入户口或分户、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经营许可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禁止事项:征收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六、房屋调查登记: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5日止,征收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

七、其他事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和《房屋征收决定》将依据法定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公告。

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1月6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